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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农业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基本情况
绥江县农业局属一级局,内设办公室和综合股2个机构,总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退休老干部服务编制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领导职数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领导班子中,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2人。
县农业局下辖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农经站、农机监理站、农机培训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站、蚕桑服务站、农业区划办、水产和渔政管理站、农广校、农建办,同时管辖乡镇农技、畜牧兽医、农经、农机四站。县级12个单位核编83人,实际在编75人;乡镇农业“四站”核编102人,实际在编人员75人。合计核编185人,在编150人。
农业系统有干部职工165人,其中:本科学历27人,占16%;专科学历62人,占38%,中专学历59人,占36%;高中级以上学历17人,占10%。在人才总量中,其中公务员人才11人,高级工1人;专业技术人员140人,占人才总数的84%。其中: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51人,初级职称75人,其中:本科学历22人,大专学历 60人,中专学历52人,高中及以下学历6人;技术工人10人,其中高级工8人,中级工2人。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决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指导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参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三) 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四) 编制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县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五) 制定全县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 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资源、畜牧业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的保护与管理;参与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
(七) 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县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八) 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九) 负责全县农业涉外事务和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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